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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的户口在城中区某单位的集体户口上,现在想落户到城北区新家,需要什么手续?”近日,西宁市民刘先生在西海都市报App《记者帮》栏目留言询问。
刘先生介绍,3年前他在城北区国际村小区买了房子,由于春节期间孩子出生,急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,为此,他想把以前的集体户口迁到新家,再办理爱人和孩子的户籍手续。
1月29日,西海全媒体记者咨询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户政大队得知,西宁市民想跨区迁移户口的,可以直接携带户口簿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(未办理房产证的,凭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或者能够证明实际入住的各类缴纳凭证)及地名使用证,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户籍部门或者地方行政服务大厅户籍窗口,一次性网上办理迁移即可。
由于刘先生只有购房合同,手里并没有拿到购房发票和地名使用证,很难一次性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为此,公安民警主动与他联系后,决定启动容缺机制加以办理。
“办上了,户口顺利办上了。”2月1日,刘先生告诉西海全媒体记者,公安民警跟他联系后,他及时补办了购房发票,已经在1月31日一次性顺利把户口从城中区迁到了城北区。
(西海全媒体记者 祁宗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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